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鹿城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2018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
2018年2月9日
附件.doc
ZJCC04-2018-0003
温教直〔2018〕16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办法的通知
鹿城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2018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教育局
2018年2月9日
2018年市局直属、鹿城区属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温教基〔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及鹿城区属中学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初中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对象
1.在市局直属或鹿城区属中学就读并且已取得主管教育局统一注册电子学籍的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户籍所在地(鹿城区)升学的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鹿城区户籍但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就读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3.温州市引进人才、回归温商人员子女在温州报考高中可享受温州市民同城待遇。
(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1.鹿城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6日-9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k.wzer.net),并将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材料报送学校初审。学校审核并打印学生报名信息核对单,经考生(或家长)签名确认后,学校汇总造册并于3月12日-15日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2.户籍在鹿城区、现在温州市其他县(市、区)就读要求回鹿城区参加高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含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文化科目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通用。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回原籍录取”,并在3月12日-15日携带本人户口簿和报名信息核对单,送交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审核确认,确认地点在温州市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该类考生在就读所在地参加各项学业水平考试,参加市直属高中招生录取,不列入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范围。
市局直属或鹿城区属中学就读的非鹿城区户籍应届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温州市域内)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回原籍录取”,之后携带本人户口簿和报名信息核对单等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户籍地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在就读地录取”,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不参加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未作选择,将被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3.户籍在鹿城区的往届生和在温州市外就读回鹿城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先进行网上预报名(网址:http://zk.wzer.net),之后携带本人户口簿、初中毕业证书或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本人一寸照片1张,于3月6日—9日向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报名和确认,报名地点在温州市教育局1816室。
市外就读回鹿城区报考的考生参加鹿城区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同时须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学期考核成绩,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科学实验操作、研究性学习4个项目的终结性测试。
4.在市局直属或鹿城区属中学就读并且已取得市教育局或鹿城区教育局统一注册电子学籍的温州市市外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须向就读学校提供材料: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8年3月份)、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8年3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清单(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8年3月份),学生本人户口簿。
5.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65元(含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查费)。
(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和时间
2018年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1.文化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
(2)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总分)。
(3)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4)考试日期:6月16日—17日(周六、周日)。
(5)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数学和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文化科目考试命题以课程标准和《2018年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在0.70-0.75间。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2.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共4项,每项10分,满分40分。
必考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
选考3项:考生可在篮球、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游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引体向上(男)或仰卧起坐(女)等8个项目中选3项。
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半天时间内完成4项体育考试(游泳除外)。考生一经检录后即不得无故申请缓考。
(2)考试地点: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体育中心游泳馆。
(3)考试时间:游泳测试时间为4月8日-9日,素质与球类测试时间为4月11日-14日。缓考考生补测时间为4月24日。若有更改,另行通知。
(4)考试形式:2018年市直及鹿城区考生使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具体要求按照《温州市2018年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学业水平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4月21日—22日(周六、周日)。
(四)考试(考查)工作组织和成绩通知
考试、考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各考点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考试设备和技术保障工作等。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中学应届毕业的考生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通知学校,再由学校通知考生;历届和回温考生凭准考证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领取考试成绩单。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原则
1.择优录取原则。高中段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关注毕业升学,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个性特长。
2.普职协调原则。按照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努力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
3.信息公开原则。各初、高中学校要提前将高中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加分政策、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告知考生和家长,以便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高中学校时做出正确选择。
4.普高录取原则。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4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或县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2P或综合表现评定不合格的考生。
温州市外户籍学生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可参加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或民办普通高中录取,若参加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已取得市教育局或鹿城区教育局统一注册初中电子学籍,并具有在市局直属中学或鹿城区属中学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2)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我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2018年3月份);(3)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需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18年3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在温州市外就读学生,未回温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者,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如确需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可提供就读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经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折算后参加市直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5.同城待遇原则。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在温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享受我市市民同城待遇。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下同),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时间3天。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2.中外合作高中和艺术高中可申请面向全市自主招生,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市直民办普高立足于鹿城区招生,鹿城区招生数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60%,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若平行志愿录取不足,则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补招,额满为止。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40%,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凭考生录取码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第三天开始,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市直民办普高可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申请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10%的自主招生计划,该计划数仅限于县域内招生,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录取。
招生学校须根据本校招生情况,提前制订本校招生报名和录取方案,在报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备案后,主动向社会和家长广泛宣传,以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有序进行。民办普高须在6月10日前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公布2018级新生收费标准。
4.定向生、自主招生
市局直属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即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50%以上的招生计划按初中毕业人数比例分配到市局直属及鹿城区属中学,定向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少于50%。
定向生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具体分配名额和招生办法另行发文。非市直、鹿城区属中学应届毕业的考生不享受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定向生录取资格。
自主招生方案须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另行发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5.特长生招生
(1)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足球项目招生计划数另单列)。
获得省级及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含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或在2015—2017年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展演)中获得集体项目一等奖、体育比赛中获得团体总分(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省一、二级特色示范高中,可向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申请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每个项目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
(2)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需于3月9日前向市直中招办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于3月30前将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3)特长生招生由市直中招办统筹安排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由招生学校预录取并向社会公示。考生不得同时被2所及以上学校预录取,也不得被同一所学校2个及以上项目预录取,否则予以取消录取资格。具体特长生招生与测试办法另行发文。
(4)特长生招生正式录取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进行,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多可在招生学校统招录取线下降60—80分(省一级重点中学可降80分,省二级、三级和市重点中学可降70分,一般普通高中可降60分)。对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体育特长生,根据实际情况,经招生学校申请、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同意后照顾录取。
6.学前大专班录取
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学前教育大专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由市高招委另行发文公布。
7. 市区统筹招生
温州中学、温州市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中学面向市区统筹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另行发文公布。
(三)职业高中招生
1.中等职业教育类包括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职业教育、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技、成人中专普通班等。
2.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招生,须由考生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报名,从第三天开始,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
3.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中专招生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并签发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温州市域外中等职业类学校,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学校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
(四)其他事项
1.温州市外学校来温招生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公办普高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如擅自在我市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高低控线下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被录取考生的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温州市域外民办学校来温招生必须经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招生广告审批手续,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广告进行招生。
2.严肃招生纪律
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多种选择、一次录取”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可有多个志愿选择,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一旦被某所学校录取,其考生信息马上被自动锁定,其他学校不能再录取。
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高不得擅自跨县域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违者将追究招生学校领导责任。
3.招生计划申报
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认真做好2018年招生计划编报工作,并于2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管理处审批。
四、加分政策
(一)政策加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以上除“因公牺牲军人”外,其余军人均指现役军人。
4.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二)特长加分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市直)一等奖者,可加2分。
4.2018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初中起始年级学生,不再享受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获奖加分政策。
5.2018年特长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四)政策加分和特长加分考生报送材料要求
政策加分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及复印件。烈士子女须提交市民政局的证明或证件及复印件;各类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交其父母现役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并经温州军分区政治部审核确认。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同胞子女须提交本人或父母的所在国﹙地﹚居留证复印件、所属县区侨办证明等,并经市侨办审核确认;台胞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须提交本人和父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或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上述各类政策加分考生还须同时提交相关有效亲子关系证明。
特长加分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材料送审时间截至6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初中毕业资格认定与管理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按课程计划规定完成学业,经考核,综合素质、学科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学校在《证书》上注明“毕业”。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按课程计划规定完成学业,但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学校毕业考试科目经补考仍有三门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在《证书》上注明“结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者,在《证书》上注明“肄业”。
毕(结、肄)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监制,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毕(结、肄)业证书编号同学生学籍辅号。毕(结、肄)业证书遗失后,不再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可由毕(结、肄)业学校开具毕(结、肄)业证明书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开、公正、公平,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等,杜绝招生舞弊现象。
(一)公示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特长生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和定向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评定获得A等和综合表现评定获得优良的名单,要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
(二)诚信制度
逐步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培训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命题、审题、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四)监督制度
市教育局成立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保证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七、本文件解释权在温州市教育局。
附件:1.温州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学校代码、报名点号对照表
2.温州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中学集体报名复查时间表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温州军分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人力和社保局,市侨办,市台办,市民政局,市民宗局。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2月9日印发
附件1
市直和鹿城区属中学学校代码、报名点号对照表
序号 学校 学校代码 报名点号
1 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 2501 01
2 温州市第二中学 2502 02
3 温州市第三中学 2503 03
4 温州市第四中学 2504 04
5 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 2505 05
6 温州市实验中学 2506 06
7 温州市艺术学校 2507 07
8 温州市第八中学 2508 08
9 温州市绣山中学 2510 10
10 温州市第十二中学 2512 12
11 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 2513 13
12 温州市第十四中学 2514 14
13 温州市少年美术学校 2515 15
14 鹿城区实验中学 2516 16
15 温州市第十七中学 2517 17
16 温州市九山学校 2518 18
17 温州市第十九中学 2519 19
18 温州外国语学校 2520 20
19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2521 21
20 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2522 22
21 温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2523 23
22 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 2524 24
23 鹿城区双屿中学 2525 25
24 鹿城区仰义中学 2526 26
25 鹿城区藤桥中学 2527 27
26 鹿城区上戍中学 2528 28
27 鹿城区临江中学 2529 29
28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 2531 31
29 温州市英才学校 2532 32
30 温州外国语学校娄桥分校 2533 33
附件2
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中学集体报名复查时间表
日 期 学 校
3月12日
(周一) 上午 温州市第八中学 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
温州市第二实验中学 鹿城区藤桥中学
下午 鹿城实验中学 温州市第十七中学
鹿城区上戌中学 鹿城区临江中学
3月13日
(周二) 上午 温州市第十二中学 温州市第十四中学
温州市第十九中学 温州外国语学校娄桥分校
下午 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 温州市第三十九中学
3月14日
(周三) 上午 温州第二中学 温州市第三中学
温州市九山学校 温州市艺术学校
下午 温州市第四中学 温州市实验中学
温州市第二十三中学
3月15日
(周四) 上午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温州外国语学校
鹿城区双屿中学 鹿城区仰义中学
下午 温州市绣山中学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
温州市少年美术学校 温州市英才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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